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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专家证(文教类)

作者: | 时间:2013-05-06 | 点击:

一、申请条件:

申请人已获得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》并持职业(Z)签证入境至中国工作,入境后十五日内,申办《外国专家证》;

申请“外国专家证”,需具备如下条件:

(一)聘请单位具有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“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”;

(二)申请在粤工作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,身体健康,无犯罪记录;

(三)为聘用单位工作急需;

(四)申请人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(其中,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,或持有国际公认的教师资格证;教授的外语,应是外教的母语)。

二、申请方式:

由聘请单位代办,受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面见申请人。

三、申请材料:(一式2份,原件备查):

(一)加盖公章的单位公函;

(二)《外国专家证申请表》(http://guangdong.caiep.org或www.ipszh.com下载)(此表加盖公章的,上述公函可免);

(三)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》申请人存根;

(四)护照复印件(含签证、居留许可页,并在有效期内);

(五)所购医疗及意外保险单据的复印件(需含大病、住院医疗险及意外险),保险期不得少于《外国专家证》的有效期;

(六)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;

(七)如有随行家属需提供随行家属健康证明,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。

四、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(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)

五、受理部门: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科

六、受理地址:珠海市香洲康宁路66号2楼

七、咨询电话:+86 756 2128406,2128407

八、E-mail:rshwj@zhuhai.gov.cn

九、网址:http://www.zhrsj.gov.cn/(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)

www.ipszh.com(珠海留学人才与外国专家信息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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